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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民法典关于法定成年年龄的规定

时间:2024-07-20 13:3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一、法定成年年龄的划分

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是根据年龄对自然人作的一个划分,这个划分是周延性的,也就是说,一个自然人,或者为成年人,或者为未成年人,不存在中间区域。法律规定一个成年年龄,达到成年年龄的自然人称为“成年人”,未达到成年年龄的自然人就被称为“未成年人”。

世界各国根据本国公民的生理、智力发育、习惯和社会要求,对成年年龄的规定不同。我国一直是以十八周岁作为法定成年年龄,主要是考虑十八周岁之后,一般来说自然人的身体和智力发育已经成熟,对自己的行为应能负责。我国法律规定在这方面保持了一致性,比如民法通则第11条第1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也就是说,是否年满十八周岁是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唯一标准,只要满了十八周岁,无论其性别、经济状况如何,无论其实际的身体和智力发育情况如何,都属于成年人;另一方面,从刚出生的婴儿到十八周岁以内的任何一个年龄层的自然人,不论其性别、民族、家庭出身、文化程度如何,都属于未成年人的范围。所以,“成年人”和 “未成年人”都是法律概念,它们的界限是明确的,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本条规定也沿用了民法通则第11条的规定,将十八周岁作为法定成年年龄,这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也是一致的,其中,“十八周岁以上”包括十八周岁本数,“不满十八周岁”则不包括十八周岁。举例来说,假设一个自然人出生于2000年 1月 1 日,则到2018年 1月2日0时,其才算年满十八周岁,成为成年人。在此之前,即使是2018年1月1 日,其都算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

二、法定成年年龄划分的意义

法律上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有很重要的意义:

(1)根据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也就是说,只有年满十八周岁,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根据本法的规定,成年人原则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除外),未成年人原则上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除外)。父母只是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时,只有成年的子女才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人适用监护制度。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3)对于未成年人,有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予以保护,其立法目的即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该法,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该法对于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作了规定。

(4)依据法律规定,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在能否成为某些法律关系的主体方面存在区别,比如根据收养法第4 条规定,只有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根据劳动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婚姻法第6 条规定,未成年人不得结婚。

(5)刑法上,这一区分意义更为明显,比如刑法第17条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再如该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以,在刑事案件中,是否年满十八周岁往往成为法庭调查以及双方诉辩的重要焦点问题之一。中国刑法之所以规定这样的犯罪、量刑年龄段,其目的是为了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对于他们发生危害行为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着重于教育、改造、挽救。纵观我国民事立法和刑事立法,其实都贯穿着这种精神,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体现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三、 十八岁应为公历周岁

首先,根据本法第200条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计算十八周岁时,应使用公历。所以,确定当事人的出生时间时,如果出生证明、户口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为农历时间,应转换为公历,再按照转换后的公历时间为起始点计算是否年满十八周岁。

其次,按照我国有的地区的风俗习惯,年龄存在周岁、虚岁一说,根据各地风俗习惯不同,虚岁可能比周岁大一岁或两岁,但此仅为民间算法。法律规定的年龄都是按周岁计算,所以本条规定的十八岁应为十八周岁,而非虚岁。

四、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划分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根据本法第18条至第22条的规定,法定成年年龄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有一定关联,但又不完全对应,表现在:原则上,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具体至民事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但对于何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没有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3条对此做了细化:“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