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是一种选官制度,始于曹魏时期,是从汉朝的察举制度发展而来的。
两汉以察举选官,就是由地方官在各自州郡随时考察,选拔人才,举荐给中央政府。
被推荐的人,经过考核后,根据能力大小分配官职。汉朝的察举制度科目繁多,比如孝廉,即做事正直,能尽孝道之人;贤良方正,即公正无私,敢于直言之人;明法,通晓儒学,通晓法律之人。

曹操
察举制选拔人才的权利是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这种情况显然对封建制度的中央集权是不利的。尤其是到了三国时期,一些控制国家的大地主阶层,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士族”,他们想把持国家政权,于是在察举制的基础上把选官制度发展成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即推选出各州郡有名望的人,出任“中正”官。
州设大中正,郡设小中正,由这些中央派出的中正官把负责地区的各类人,评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几个等级,叫做九品,然后按品推荐他们到政府去做官。名列高品,可以做高官,而下品只能做小官。

九品中正制
凡是担任中正官的,都是世家大族,他们评选人才时,只看出身门第,不论才能,所以被评为上品的大多为世家大族子弟,门第低的人休想列入上品,寒门子弟就更没希望了。政府里的高官都把持在豪门大族手中,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
九品中正制成了士族操纵政权,发展权势的一种工具。
这对皇帝而言,不利于中央集权,对于中小地主阶层和寒门来说,则成了他们向上爬的拦路石。公元581年,杨坚建立隋朝。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便废除了九品中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