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六部分别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六部是尚书省的直属单位,每部设尚书为最高长官,总管本部政务。从明朝开始,尚书省这个单位被废弃掉,六部直接归皇帝管辖,从此成为了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清朝仿明制设六部。大体上和明朝的类似,只是在人员配置等细节方面略有不同。六部在理论上都是平级,但实际上大家都公认吏部是六部之首,吏部尚书被人尊称为天官。

清太宗爱新觉罗·皇太极
吏部:
吏部,是古代主管官员的官署。东汉始置吏曹,改自尚书常侍曹,魏晋以后称吏部。隋唐、五代时,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长官称为吏部尚书(号称“天官”)。“吏”指文职官员,多是“官吏”齐称,相当于现代的文职公务员。吏部下设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类似今天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也有通常掌管全国官吏的说法。)唐朝前期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将主试权转礼部管辖。唐朝中期,尚书省职权为诸使职侵夺,本部对于官员的任免权力日渐削弱。长官称吏部尚书,置吏部侍郎二人。一度曾改称司列、天官、文部,旋复旧。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职盛行,吏部职务为审官院、东西铨所掌,吏部尚书亦不治本部事。受中国文化影响,朝鲜半岛的高丽王朝设有吏部,其首长为吏部尚书。朝鲜王朝时期,改称吏曹,首长改称吏曹判书。越南古代设有吏部的机构。

户部:
这一职位由《周礼》地官司徒演变而来。到隋朝时称为为民部。唐改称户部尚书。公元656年改户部为度支;公元662年改度支尚书为司元太常伯;咸亨元年,又重新转变为户部尚书。

礼部:
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1911年,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

兵部:
官署名,掌管全国武官的选择、任用和兵籍、军机、军令之政,为军事行政的总汇,其长官为兵部尚书。曹魏时置五兵,即中兵、外兵、骑兵、都兵、别兵,设五兵尚书;晋设驾部、车部、库部等;唐玄宗时曾一度改为武部。宋设枢密院,为最高军政枢纽,与中书省共同执政,兵部成为虚设。明朝定制之初,以五军都督府掌军令,以兵部掌军政;清朝军权全由皇帝掌握,兵部只徒有虚名;清末改为陆军部,后又增设海军部。兵部虽历代沿置,但职权范围不尽相同。

刑部:
刑部掌全国的刑罚政令,据《光绪会典》卷53载,其职掌是:“掌天下刑罚之政令,以赞上正万民。凡律例轻重之适,听断出入之孚,决宥缓速之宜,赃罚追贷之数,各司以达于部。尚书侍郎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肃邦犯。”这说明刑部受理全国刑事案件,主管刑罚及监狱等政令。但若死刑案件,还须与大理寺、都察院共同审核。每年于八月间审办各省所报案件,名为“秋审”。于霜降后审办京内案件,名为“朝审”。“秋审”、“朝审”均会同“九卿”(六部尚书及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为“九卿”),詹事、科、道(六科给事中及十五道监察御史)各官共同审理。凡涉及妇女旌表的案件须会同礼部同审;内外蒙古、热河都统等处有关少数民族的案件,会同理藩院审办。但均由刑部主稿。
